建筑工程学院实验/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
(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》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行业规范及参考案例制定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工程学院实训室安全管理,防范安全事故,保障师生安全及教学科研秩序,结合学院危险源类型(如建筑材料检测、结构加载设备、高空作业模拟等)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适用范围:全院教学、科研类实训室,涵盖建筑材料实验室、结构工程实训室、施工模拟场地等。
第三条 管理原则:实行“安全分级分类、动态准入、三级检查、全员责任制”管理模式。
第二章 安全分级分类管理
第四条 危险源分类
Ø 物理类 :大型结构加载设备、高空作业平台、切割机等高危机械。
Ø 化学类 :建筑材料燃烧测试用易燃易爆品、混凝土添加剂等腐蚀性化学品。
Ø 生物类 :建材微生物检测相关废弃物。
Ø 辐射类 :无损检测用射线装置。
Ø 特种设备类 :起重机械、压力容器等。
第五条 安全风险分级
风险等级 | 判定标准 | 管理要求 |
一级 | 涉及剧毒化学品、高压容器、高空作业 | 每日安全自查、应急预案演练每月1次、专人24小时监控 |
二级 | 易燃易爆材料、大型机械操作 | 每周安全检查、危险操作双人监护 |
三级 | 普通建材检测、低风险设备 | 每月全面检查、操作前安全培训 |
第六条 动态调整机制
每学期初由实训室主任牵头开展风险评估,更新分级分类信息。
新增危险设备或工艺时需重新定级,报学院备案。
第三章 准入管理
第七条 人员准入
Ø 理论培训 :通过《建筑工程实训安全规范》线上考试(80分以上)。
Ø 实操考核 :高风险设备操作需现场演示应急处理流程(如紧急停机、灭火器使用)。
Ø 签署承诺书 :明确禁止携带食品进入化学类实验室等行为。
Ø 准入证件 :通过考核者颁发带照片的“实训安全准入证”,有效期1年。
第八条 项目准入
涉及高危工艺的科研项目需提交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》。
校外单位使用实训室须购买第三方责任险。
第四章 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
第九条 三级检查体系
Ø 日常自查 :实训室安全员每日检查设备状态、通风系统、化学品存储(记录于《安全日志》)。
Ø 月度检查 :由学院安全领导小组抽查防护装备配备情况(如安全帽、防坠器)。
Ø 专项检查 :每学期聘请第三方机构检测特种设备(如起重机钢丝绳磨损度)。
第十条 隐患整改流程
Ø 发现隐患→张贴黄色警示牌→48小时内整改→复查销号。
Ø 重大隐患(如承重梁裂缝)立即停用并上报学校安委会。
第五章 专项安全管理
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管理
实行“五双”制度:双人收发、双人运输、双人使用、双人保管、双锁管理。
易制毒化学品需公安部门备案后方可采购。
第十二条 机械设备管理
大型设备(如200吨压力试验机)操作前需完成《设备点检表》。
高空作业平台使用者必须系双重保护安全带。
第六章 应急管理
第十三条 预案体系
编制《建筑工程实训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》,明确火灾、机械伤害等6类事故处置流程。
每学期开展1次应急演练(如模拟结构坍塌救援)。
第十四条 物资配置
一级风险实验室配备急救箱、洗眼器、应急照明系统。
每层楼设置应急疏散路线图及集合点标识。
第七章 责任与奖惩
第十五条 责任体系
Ø 学院层面 :院长为第一责任人,设立安全领导小组。
Ø 实训室层面 :主任负责具体实施,配备专职安全员。
Ø 师生层面 :使用者须签署《安全责任告知书》。
第十六条 奖惩机制
全年无事故实训室奖励年度预算5%作为安全基金。
违规行为(如未戴护目镜操作角磨机)扣减责任人绩效考核分。
建筑工程学院
2024年9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