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筑工程学院实训室安全工作奖惩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目的依据
为规范建筑工程学院实训室安全管理,强化安全责任意识,预防安全事故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》及学校相关制度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适用范围
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属全体实训室(含校企共建实训室)及参与实训教学、科研活动的师生、管理人员。
第三条 基本原则
坚持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、责任到人、奖惩分明”的原则,建立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安全管理机制。
第二章 奖励办法
第四条 奖励范围
对在实训室安全管理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,给予以下奖励:
1.主动发现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(如危化品泄漏、设备电路老化等),避免安全事故发生;
2.提出有效安全改进建议,显著提升实训室安全水平;
3.在突发事故中妥善处置,减少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;
4.年度安全考核优秀,无违规记录且安全管理成效显著。
第五条 奖励形式
1.通报表扬:在学院范围内公示表彰,并记入个人档案;
2.绩效奖励:按贡献程度给予500-5000元奖金,或年度考核加分;
3.评优优先:优先推荐参评校级/院级“安全先进个人”“先进实验室”等荣誉;
4.科研支持:对提出创新性安全技术方案的团队,优先支持相关课题立项。
第六条 奖励程序
1.由实验室负责人或师生提出申请,附相关证明材料;
2.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;
3.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,报学校备案并执行奖励。
第三章 惩罚办法
第七条 违规行为界定
对以下行为实施处罚:
1.一般违规(首次或未造成后果):
Ø 未穿戴防护装备、擅自离岗、堵塞消防通道等;
Ø 未及时上报安全隐患或整改不力。
2.严重违规(造成轻微损失或影响):
Ø 违规使用危化品、特种设备或无证操作;
Ø 私自改动电路、气路或设备超负荷运行。
3.重大违规(导致事故或重大损失):
Ø 隐瞒事故、伪造安全记录;
Ø 因管理失职引发火灾、爆炸、中毒等安全事故。
第八条 处罚措施
根据情节轻重,采取以下处罚:
1.一般违规:
Ø 口头警告,责令书面检讨;
Ø 取消个人或实验室当月评优资格。
2.严重违规:
Ø 全院通报批评,扣发绩效奖金(500-2000元);
Ø 暂停实验室使用权限1-3个月,负责人年度考核降档。
3.重大违规:
Ø 移交学校保卫处或司法机关处理;
Ø 实验室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两年内不得晋升职称、申报项目;
Ø 涉事实验室关闭整改,直至验收合格。
第九条 处罚程序
1.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调查取证,听取当事人陈述;
2.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决定处罚结果;
3.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公示,涉及法律责任的移送相关部门。
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
第十条 组织机构
学院成立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,由党政负责人、分管领导、安全助理、实验室负责人代表组成,负责奖惩认定与执行。
第十一条 申诉机制
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有异议的,可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,工作组需在10个工作日内复核并答复。
第十二条 档案管理
所有奖惩记录存入学院安全档案,作为个人考核、职称评定、实验室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三条 解释权
本办法由建筑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,未尽事宜参照上级规定执行。
第十四条实施日期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原相关规定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。
建筑工程学院
2024年5月24日